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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
 


主 要 職 責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國家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一)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定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國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計劃,其中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提出糧食定購價格以及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的原則。
 
(三)協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四)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五)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承擔國務院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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